2023-01-10 09:05:11 来源:顾问云
据悉,截至4月6日,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今年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部门就曾表示正在酝酿推进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下发是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实质性进展,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路径依赖,加速信托业务转型节奏,后续信托公司需要探索更多契合自身资源禀赋的本源业务方向。
01. 相关分类有何变化
《征求意见稿》显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但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为促进各类信托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后续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4项分类:
1)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信托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信托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定义,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业务。
具体来看,此类业务需坚持私募定位,属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
从事这类信托业务时,信托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落实净值化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关系中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
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则包括以下4个分项,且这4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1)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
· 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
· 资管产品受托服务信托
· 债券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
· 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服务信托
· 其他行政管理资产服务信托
2)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
· 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
· 企业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
·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受托服务信托
· 其他资产证券化资产受托服务信托
3)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
· 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
· 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
4)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
· 家族信托
· 保险金信托
· 遗嘱信托
· 特殊需要信托
· 其他财富管理信托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指出,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相关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02. 明确业务转型方向
《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设定信托业务边界,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此次监管部门推行信托公司分类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传统路径依赖,促进信托业回归本源,不断降低通道类业务、融资类业务规模,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不断推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运用信托资产独立运营独立托管的特点,更多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中去。
有信托行业观察人士表示,目前信托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
对于行业后续发展趋势,有专业人员表示,目前看来,制度层面的工作以原则规定居多,尚有待补充更多具体细节,继续完善。配套制度中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应该是针对融资类业务设计的,如取法得当,或将变为长期性的根本制度安排,完成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标准投行化或者资本规则约束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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