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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经济师法律部分「农业经济师」

2023-01-06 16:56:50 来源:2022中级经济师专题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1、分值:4~7分

2、备考指导:本章节在历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中分值占比较高,内容较多,不仅考查知识点的记忆,还考查在案例背景下对知识点的理解运用,建议结合教材精讲班理解学习,利用好历年真题,学会举一反三。

3、考纲要求:

(1)理解合同、要约、承诺。

(2)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担保和保全、转让和变更的适用条件。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虽然当事人双方都进行了意思表示,但是各自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话,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典真题]

1、[2021]下列协议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制》调整的是()

A、收养协议

B、监护协议

C、企业承包协议

D、遗赠扶养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合同编》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2021]根据合同法律原理,关于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在特殊条件下是不平等的

D、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正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合同关系中是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的。

(二)合同的分类

[经典真题]

1、[202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A、保管合同

B、赠与合同

C、借用合同

D、买卖合同

E、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BDE

参考解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在《民法典》中凡是没有规定以实际交付为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绝大多数都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2、[202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A、合同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名称

B、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

C、合同当事人各方承担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D、合同成立是否要求交付标的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简言之,是指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内容合法即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合同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无效或得变更、撤销。

4、合同的形式合法: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如果不采用这种形式,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登记、审批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

[经典真题]

1、[2018]甲公司参加某单位的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后甲公司认为自己中标概率非常大,提前向乙公司购置了一批特制建材准备中标后施工使用,但最终甲公司未能中标。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购买建材的合同是(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有效合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合法。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购置了建材,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双方合同的效力不以甲公司是否中标为前提,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购买建材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A、合同的内容合法

B、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C、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D、合同的形式合法

E、行为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合同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2021年教材变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三大类。

1、无效合同: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效力: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从合同成立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时开始无效。)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可撤销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合同的重要事项,比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合同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该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1)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2)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即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才自始无效。

(3)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

[经典真题]

1、[2018]下列买卖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无效的是(

A、甲趁乙父母重病急需用钱而低价购买乙的房屋的合同

B、甲误将乙认作丙而与之订立的合同

C、甲与乙为逃避国家税收隐瞒真实情况虚假签订的合同

D、甲欺骗乙称房屋具有学区指标而签订的合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是甲利用乙处于危困状态而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B是重大误解订立的可撤销合同;选项C是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是因欺诈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2、[2020]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A、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B、签约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

C、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D、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BC均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一)合同的订立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2021教材变动)

1、要约: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1)有效的要约需满足的条件: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2)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

①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

②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③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④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概念: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

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具备的要件:

①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撤回:

①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在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②如果承诺已经生效,则合同已经成立,此时受要约人已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可能。

3、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经典真题]

1、[202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拍卖公告

B、债券募集办法

C、招股说明书

D、基金招募说明书

E、中标通知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473条规定了多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即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2、[2019]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缔约过失责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

B、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C、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不要求造成他方实际损失

D、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3、[2018]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以3000元每台的单价购买10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回复“同意出售100台电脑,但单价为每台3100元”,该回复属于()。

A、新要约

B、部分无效承诺

C、要约邀请

D、有效承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要约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加以变更,便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

其具体要求如下:履行主体、标的适当、期限适当、地点和方式适当。

(2)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3)绿色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2021教材新增)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的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民法典》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

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经典真题]

1、[202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乙公司在甲支付货款后再交付货物。甲公司支付货款前3天,发现乙公司因一批货物存在严重不良隐患被曝光,因此甲公司可以实施()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根据题干“甲公司支付货款前3天,发现乙公司因一批货物存在严重不良隐患被曝光”,故B正确。

(三)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

能够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抵销:

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②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③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④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

提存:

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免除债务:

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混同:

发生混同的原因有:

(1)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原因)

(2)特定承受:即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经典真题]

1、[2021]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是()。

A、抵销

B、提存

C、混同

D、免除债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的范畴。

(三)合同的解除

1、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类型:

(1)协议解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经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①约定解除: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

1>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2>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而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则是已经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3>在约定解除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②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典真题]

1、[2021]关于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B、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C、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协议解除是一种双方行为

D、协议解除合同实际就是通过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来的合同

E、协议解除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才能达成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B错误)。

约定解除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因此在约定解除合同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所以只有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事宜意思表示一致方可进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E正确。

四、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一)合同的担保

[经典真题]

1、[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无效保证

D、自愿保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在设立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就保证方式加以约定,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的保全

1、合同的保全: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法律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

①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②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该行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行使: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经典真题]

1、[2021]A公司向B公司出售货物,双方约定送货上门。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运输,快递员乙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未能按期交付给B公司,B公司应当向()主张违约责任。

A、甲

B、乙

C、快递公司

D、A公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时,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是)。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房产

B、债务人放弃了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

C、债务人捡到他人的钱包后返还,并且拒绝他人给付的酬金

D、债务人将其自有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其它同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

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处分财产的行为可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

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转让

1、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2、合同转让的情形:

(1)合同权利的转让: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构成对权利转让的法律限制的,必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能是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的变更

1、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变更。

2、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3、合同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下列场合: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如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履行合同债务变更为损害赔偿债务;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

(4)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1、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解析: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B错误)。

约定解除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因此在约定解除合同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所以只有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事宜意思表示一致方可进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E正确。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1、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预期违约: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行为。

2、主观过错(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继续履行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和延伸,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一种补救措施。

2、支付违约金。

3、违约损害赔偿。

[经典真题]

1、[2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违约损害赔偿

B、继续履行

C、支付违约金

D、赔礼道歉

E、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

(四)违约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并不包括民事主体的行为。

2、受害人的过错: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

3、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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