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11:02:11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2-019号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3 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35,449.47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三)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四)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单个投资性房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账龄和单项重大等共计提坏账准备635.66万元;
(二)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6,634.03万元;
(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27,810.84万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368.95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35,449.47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496.06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依据充分,更能准确反应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六、 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2-02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至4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利润分配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郭伟先生、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至4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电话:010-82190959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2-01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中国)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
4、公司在5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其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提出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与南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各专项授权范围。具体如下:
1、日均存款余额(年度):316,996.97万元,报告期内未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接受综合授信业务:无。
3、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均未超过50亿元。
4、中间业务服务统计:无。
5、其他业务统计:无。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受对外资银行(南商银行为外资银行)加强监管及对房地产行业融资政策持续严格的双重影响,特别是压缩中间业务,导致双方合作的种类、规模比预期有所减少;关联人提供服务比预期有所减少。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建立和巩固融资优势是保持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与南商银行开展信贷、结算、理财等资金相关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南商银行的相关资金业务,具有高效、简便等优势。同时,作为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金融机构,南商银行将优先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公司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2-01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赵立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10341_A01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2-014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10341_A01号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同意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确定的授权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后的授权如下:
(一)战略性股权投资审批权
战略性股权投资审批权(不含项目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开发类投资事项审批权
1、新增土地公开市场竞买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土地投资额分别不超过70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直辖市)和20亿元(其他地区),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2、新增收并购等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即收购对价:包括股权对价、资产对价、承接债务对价及债权投资等,含远期收购承诺)分别不超过70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直辖市)和30亿元(其他地区),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带资代建类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4、上述投资额度内单个项目不超过5亿元的股权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三)其他类投资事项审批权
1、公司新增的其他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包括以基金、信托、借款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事项,不含股票投资)。
2、上述投资额度内单个项目不超过3亿元的股权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收益产品,季度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时,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四)财务资助审批权
公司涉及财务资助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五)融资审批权
除发行公司债券外其他融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六)对外担保审批权
1、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七)关联交易审批权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如关联交易授权与业务类授权不一致,经营层权限按照孰低标准执行。
(八)出售资产审批权
单个项目评估价格不超过40亿元的出售资产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九)捐赠支出审批权
单项对外捐赠(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支出不超过30万元,且年度累计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十)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的审批权
在具体经营活动过程中,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上述授权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注1:经营层须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按照公司相关权限管理制度行使以上授权。
注2: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注3:收购对价指股权、债权、债务、以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的交易对价。
注4:战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
注5: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注6: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
注7: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
注8:本授权方案列明的资产值均指公司合并报表数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临2022-015号)。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确定的对外担保额度授权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临2022-016号)。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赵立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就本议案表决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临2022-017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临2022-018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2-019号)。
十三、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四、董事会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五、董事会通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十六、董事会通报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代码:600657 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251,105.89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9,499,328.22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1,878,59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99,631,501.65元(含税),占当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4.4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需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预计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并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结余的现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项目储备等资金用途,同时节省新增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规模大、链条长,关系国计民生,对于经济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系统性影响,保持房地产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始终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向。我国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政策性、地域性、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和资源整合型等特征。宏观经济环境对房地产行业具有深远影响,从短周期来看,房地产周期与经济周期不完全吻合,但从长周期来看,房地产周期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在调控政策影响下,各区域城市市场分化明显,其中土地供应、融资政策对于行业的影响最为明显。同时,房企自身的投融资能力、组织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深刻影响自身发展水平。房地产行业的特征使得房企在定位、模式、规模、布局、产品、管理等方面各具特色,房企总体呈现差异化发展的趋势。行业专业分工不断细化,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服务商等不同维度的专业水平要求不断提高,房企之间的联合合作越来越普遍。
2021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规模依然在高位运行,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规模依然保持增长,只是增速趋缓,但下半年与上半年相比,市场降温明显,行业资金链总体趋紧,陷入经营困难的房企有所增加。在此形势变化下,2021年9月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一系列维护市场稳定的政策以引导市场预期。整体来看,202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规模依然可观,房价上涨也受到了有效的抑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7,602亿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住宅投资111,173亿元,比上年增长6.4%;商品房销售额181,930亿元,增长4.8%;其中,住宅销售额比上年增长5.3%。房地产价格总体平稳,2021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二线、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4%、2.8%、0.9%。
市场变化进一步加剧了销售竞争的压力,房企优胜劣汰加剧。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显示,2021年,百强房企在各梯队销售门槛继续提升的同时,规模增速也呈现分化趋势。其中,行业龙头房企继续保持规模优势,十强房企销售操盘金额门槛达到2,879.5亿元,同比增幅达19.8%;二十强和三十强房企的销售操盘金额门槛也分别同比提升9.2%和2.5%,达到1,588.2亿元和1,148.3亿元,实现规模稳定提升;而五十强房企销售操盘金额门槛同比下降14.9%至570.6亿元;百强房企的销售操盘金额门槛同比下降9.3%至200.3亿元,房企分化加剧。随着行业竞争趋于激烈,行业洗牌将加速,房企需要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追求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共识。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以物业服务、商业运营、房地产专业服务为支持,坚持房地产开发与资本运营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同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持续完善产品体系与城市布局,努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公司进入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佛山、杭州、宁波、嘉兴、台州、绍兴、无锡、合肥、芜湖、马鞍山、淮南、六安、铜陵、天津、青岛、太原、海口、琼海、重庆、成都、乌鲁木齐、沈阳等近三十个城市,形成了核心城市、深耕城市和辐射城市兼顾的业务布局。公司开发产品以住宅为主,重点关注首次置业与改善型需求,同时适度开发写字楼和综合体。公司秉承“建筑传递梦想”的企业愿景,坚持“理解客户需要,开发宜居产品,建设美好家园”的品牌价值观,在住宅领域形成了蓝系列、郡系列、东方系列、逸邨系列、天下系列五大产品线,在办公领域形成了国际系列产品线,并努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商业运营能力。
作为中国信达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运作平台,公司依托信达系统资源,发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专业能力,打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努力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不动产资源整合商,逐步提高市场影响力。公司持续创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努力由原来单纯获取项目开发利润向开发利润、投资收益以及监管代建收入等多元化收入来源转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 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05亿元,较上年同期258.64亿元减少14.5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15亿元,较上年同期15.02亿元下降45.7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69.22亿元,较上年同期期末942.79亿元减少73.57亿元;负债总额622.75亿元,较上年同期期末700.68亿元减少77.93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8.64亿元,较上年同期期末230.87亿元增加7.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64%,较上年同期期末74.32%减少2.68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33.0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25.56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1.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325.18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71.51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6.7亿元);回款金额312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回款金额66.11亿元,代建项目回款金额9.07亿元)。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235.86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79.11万平方米,无代建项目);竣工面积153.0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35.67万平方米,代建项目9.17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175.73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93.42万平方米,代建项目10.97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37.87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69.39万平方米,代建项目10.97万平方米),公司在建面积564.16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184.81万平方米,代建项目81.74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9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2-01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
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2年3月28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授权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本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合计约1.83亿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董事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向关联人提供代理、咨询服务比预期有所减少;关联人购销产品比预期有所减少。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2022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1、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字为准。
3、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4、在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兵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辉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1998.12.16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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