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17:54:33 来源:财税米哥
选择差额缴纳增值税的行业都是营改增项目,原营业税中就是差额计税;2016年5月1日改征增值税后,有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所以差额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即允许扣除的金额×税率);
2、(销售额-允许扣除的金额)×税率
一、金融业(6%):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A、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 其他税费。
B、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年为期限)。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 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会计科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例1: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甲公司(一般纳税人)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 100000 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一年前 9 月购入的,买入价为 60000 元。该公司本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负差价)15000 元。
则转让债券业务: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C、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D、金融商品转让,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个人转让金融商品, 免征增值税。
F、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关注以下 确定买入价的要求: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IPO )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②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 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③纳税人 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实际为零;
④在 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⑤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2:某公司 12 月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相关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股数
初始投资成本
IPO 发行价
售价
(元/股)
(元/股)
(元/股)
500000
1.20
6.82
10.00
销项税额=(10-6.82)×500000÷(1+6%)×6%=90000(元)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
项目
税率
计税销售额
(1)融资租赁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动产租赁 13%; 不动产租赁 9%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6%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二、交通运输服务(9%):
1.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现代服务(6%):
1、客运场站服务(物流辅助):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 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缴政府财政的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A、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5%)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部分只开普票)。
B、小规模纳税人(3%),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同上。
四、生活服务——其中的旅游服务差额计税(6%)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2、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建筑业:
1、建筑业的简易计税方法(3%)的分包业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一般计税办法不能差额计税,而是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计税办法下,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劳务所在的预缴增值税时,预缴税款计税依据可以扣除分包款。
六、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9%)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差额缴纳增值税。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即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不得使用以下差额办法。
A、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B、“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①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②土地前期开发费用;③土地出让收益等。
C、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D、程序上: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3、房企(联合体)拿地——项目公司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条件的(条件略),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七、转让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
得的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 5%计税。
2、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 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3、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八、其他
1、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有效凭证:发票(普通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等。
3、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完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总结:营改增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差额扣除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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