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13:00:52 来源:税务师叔叔
15.6 王某为某企业员工,2021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王某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为10 000元,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王某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王某办理了企业年金,每月单位缴存金额800元。
(2)3月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度投资收益2 000元,并计入王某的年金个人账户。
(3)5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万元,当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教育福利事业捐款10万元并取得相关捐赠票据。王某选择在本次中奖所得中直接扣除。
(4)7月因持有2019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取得该公司2021年度分红6 000元;8月将该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上全部出售,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67 000元。8月另取得2021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2021年度分红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单位为王某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单位为王某缴纳的年金,王某在当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判断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无须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3)判断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10万元,所以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计算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0)×20%=18(万元)
说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故计税依据为(100-10)万元,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5)计算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和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 000×20%×50%=800(元)
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2019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持有期限已超过一年,取得该公司2021年度分红6 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021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一个月没有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8 000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单位对王某的工资薪金当年6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6月王某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6-5 000×6)×3%-(10 000×5-5 000×5)×3%=15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题中给出的工资、薪金是已经扣除了专项扣除之后的,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所以只需要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可。
15.7 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赵先生,2021年度取得个人收入如下:
(1)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每月工资8 000元,赵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赵先生为独生子女)。
(2)6月因在外兼职取得劳务报酬20 000元,支付方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6 000元,6月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4 000元,取得正式发票。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3年前以12 000元购入的字画一幅,拍卖收入为33 000元,支付拍卖费2 0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 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 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先生6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 000×6-5 000×6-2 000×6=6 000(元)
6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 000×3%÷6=30(元)
说明:先计算1~6月的工资累积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判断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距)。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说明1~6月每个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为相同金额,所以6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 000×3%÷6=30(元)。
(2)计算赵先生6月取得劳务报酬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
说明: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应扣缴税额。本题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
(3)出租自有住房收入在6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10%=416(元)
说明:
①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本题月租金6 000元,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6 000元-准予扣除项目(本题中无此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⑤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 000-12 000-2 000)×20%=3 800(元)
说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赔款收入,提取公积金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款均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0×20%=86(元)
说明:利息、股息和红利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先生在办理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税额。
2021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 20 000×(1-20%)-60 000-2 000×12=28 000(元)
2021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 000×3%=840(元)
2021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3 200 360-840=2 720(元)
说明:
①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合计相比,税款多退少补。
②预扣预缴的税额包括:
1~6月工资薪金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8 000×12-60 000-2 000×12)×3%=36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3 200元
15.8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21年全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1日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6 000元。
(2)1月1日当天李某作为业主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民宿旅店,李某每月从民宿的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 000元。当年民宿实现经营利润86 000元(已扣除李某每月工资),其中已经扣除了民宿和李某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电费支出每月3 000元。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3)3月李某将其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 000×3=108 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106 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计算李某经营民宿2021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 000 4 000×12 3 000×60%×12-60 000=95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5 600×20%-10 500=8 620(元)
说明: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故李某工资每月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②生产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和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允许扣除。所以每月电费支出3 000元的40%允许扣除,60%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③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④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查表得知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 500元
(3)说明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个人取得转租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次允许扣除的项目。
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次序: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计算李某3月取得的转租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2 000-800)×10%=20(元)
说明: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5.9 居民个人王某于2021年7月研究生毕业,2021年8月1日首次参加工作。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自参加工作起,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
王某2021年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23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3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单位已经代其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21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1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3000-5000-1100)
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3 000×5-5 000×12-1 500×5)×10%-2 520-930=1 300(元)
说明:
①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因此,王某计算取得的12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②王某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 500元,共可扣除=1 500×5=7 500(元)。
(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年终奖应纳税额=48 000×10%-210=4 59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8 000÷12=4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 000×(1-20%)×70%×20%=2 240(元)
说明:
①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稿酬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2021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1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3 000×5 20 000×(1-20%)×70%-60 000-1 500×5=58 700(元)
2021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 700×10%-2 520=3 350(元)
(5)计算王某就2021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 300 930 2 240-3 350=1 120(元)
15.10 某大学医学教授刘某为我国居民个人,2021年度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2021年2月份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
(2)8月份,从持股整1个月的上市公司C取得股息、红利所得5 000元;从持股整1年的上市公司D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00 000元。
(3)10月份利用闲暇时间开展医学讲座,取得兼职收入30 000元并从中拿出5 00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捐给希望小学。
(4)2018年12月31日刘某被授予100 000股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每股3元。2021年8月31日,刘某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 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1元。2021年12月10日,刘某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100 000股股票全部卖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刘某2021年2月份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 000÷3-60 000)×10%-2 520]×3=4 440(元)
说明:
①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②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额为100 000元,扣除费用60 000元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 520元
(2)计算刘某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 000×20% 200 000×50%×20%=21 000(元)
说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刘某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说明:
①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④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计算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35%-85 920=194 080(元)
说明: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该股票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800 000(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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