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1 18:54:58 来源:劳动报
张成聪、洪雁:根据上海桑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自然人吴昊(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2年8月1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2019) 沪0112民初27037号判决书确认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22年8月18 日,债权本金为29,000,000元及相关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所有费用)。
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判决书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上海桑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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