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7:57:00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赢了官司,却拿不回“真金白银”?“老赖”明明有钱,却躲着不还,该受到怎样的惩戒?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以及附则。
那么,在此之前,重庆法院在打击“老赖”,持续提升依法高效执行水平,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有啥新招,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2021年,重庆法院执结案件41.6万件,执行到位530.3亿元,移送追究“老赖”拒执罪129人。在网络司法拍卖方面,成交量达到了1.1万件,成交金额95.5亿元,促进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重庆法院还在创新执行工作方式上下功夫。重庆市高法院执行局创新运用“滚动解封”方式,即在保证实现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以小额的解封财产撬动大额的债权实现,以保促调、以调促执、滚动解封、分期兑现。
重庆法院还与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动,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域范围的不动产线上查控机制,构建“不动产登记 司法查控”,不断提升财产查控和处置效率,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重庆法院与警方联动,就司法拍卖车辆违章处理的合法性、线上办理车辆查控工作流程、对接专网系统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沟通,拓展财产查控扣覆盖范围。目前,全市所有法院均申请开通“车驾管”专线,对“老赖”的车辆可快速实现线上查控。
今年5月,重庆法院还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的正常需求,灵活适用柔性执行手段,追求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从而彰显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个案:
拒不协助执行 涪陵法院开出高额“罚单”
不配合或者逃避义务的协助执行人,会有啥惩罚?近日,涪陵法院对一协助执行人开出一张50万元的高额
“罚单”,并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使其履行了在协助范围内应当承担的151万元赔偿责任。
2017年11月27日,涪陵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黎某1、董某、黎某2申请执行某建设公司三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涪陵法院依法向协助执行人某投资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要求该公司冻结被执行人应收的三笔工程款,共计151万元。
但该投资公司对涪陵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未经涪陵法院允许,擅自向案外人余某、杨某支付了被执行人在该投资公司的应收款832万元。
获悉情况后,涪陵法院依法向协助执行人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但协助执行人回函表示,支付的款项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且明确承认被执行人在该处未到期的工程款能够满足支付涪陵法院冻结的金额。
然而,协助执行人出尔反尔,又以未与被执行人结算、债权额度尚不明确为由,不同意按涪陵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冻结的款项交存,并向涪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涪陵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异议请求。
于是,协助执行人继续向市三中院提出复议,均被驳回。
截至2020年11月12日,协助执行人某投资公司依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涪陵法院遂依法作出对该协助执行人罚款50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继续依法追回涪陵法院冻结的工程款共计151万元,如未能追回,则需在擅自支付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协助执行人未能追回涉案款项,涪陵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使其在擅自支付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了赔偿责任。近日,涪陵法院将协助执行人赔偿的151万元尽数交到了三位申请执行人手中。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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