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 10:04:01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36146 债券简称:16东兴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东债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工作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月14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3.03%,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3.03%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投资者可按照本公告规定,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1月14日),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东兴债”债券,请“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谨慎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16东兴债”债券的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兴债(136146)
3、发行规模:人民币28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张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03%。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保持不变。
8、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3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606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东兴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4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东债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工作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以10张(即面值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东兴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3.03%。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0.3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6东兴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6东兴债”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工作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本次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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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1月14日),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东兴债”债券,请“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谨慎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2、本公告仅对“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东兴债”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东兴债”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回售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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