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6 10:04:14 来源:致通振业科技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个成功的企业债务重组的税收筹划案例,在案例中大家可以充分的感受一下税收筹划的魅力!
A公司是机械生产企业,2016年6月卖给B公司产品一批价值1500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期限6个月,但由于B公司经营不善直到2017年7月依然没有付款,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重组前有库存商品公允价1000万元(成本860万元),当年利润预计为500万元。请对重组业务进行筹划。
A公司 债权人 1500
B公司 债务人 1000
重组方案一:B公司以货抵债,B公司用公允价1000万元的存货抵顶1500万元的债务,余额给予债务豁免;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1)B公司以货抵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城建及附加
B公司以货抵债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
应纳城建及附加=170×(5%+3%+2%)=17万元;
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00-1000)+(1000-860)-17
=500+140-17=623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623×25%=155.75万元。
(2)A公司确认重组损失=1500-1000=500万元。
方案二:A公司将债权转股权,将1500万债权转为对B公司的股权,视同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
A公司 债权1500万元,损失500万
B公司 股份面值2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收益500万。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A公司 债权1500万元,损失500万
B公司 股份面值2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收益500万。
B公司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可以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间内,均匀计入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因是之前的成功案例,所以税率还是之前的,大家套用时zi"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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