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0 10:03:1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保险公司版永续债来了!
11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央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细则,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开辟新渠道。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根据《通知》,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也就是说,当风险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来为公司“救场”。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保险公司在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附属一级资本之外,又多了一样新的“补血”工具。
01
功能将在何时触发?
《通知》指出,有三种情况将触发减计和转股。
一是当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
二是中国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三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02
如何资本补充?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03
赎回债券有何要求?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
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04
对投资人的建议?
对于投资人,《通知》建议,投资人应当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对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独立判断。
保险公司也应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央行表示,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拓宽保险公司核心资本补充渠道,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结构。
实习记者 许予朋
编辑 李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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