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 11:02:35 来源:追忆逝水年华
第一节 流动负债
1. 金融负债是负债的组成部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1、交易性金融负债 2、直接指定以公允) 2、 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也不能再重新分类至对方科目。
❤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初始和后续计量。但不属于以公允价值XXX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和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按下列2项金额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①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确定的金额;
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准则原则确定的累计转销额后的余额。
❤其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按实际利率确定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则持有期限稍长也不可划为交易性金融负债。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特指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于包括一项/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企业可以将整个混合工具指定为以以公XXX,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 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② 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由衍生工具合同形成的义务,企业应当确认为交融负债,但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致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则不再确认该项义务为金融负债。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指按新合同条款,金融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原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至少相差10%,有关现值的计算均采用原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应终止现存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于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在回购日按继续确认和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和支付对价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公XXX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计入当期损益。
1. 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如到期无法支付,在接到银行转来的“X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等有关凭证时,将此应付票据转为短期借款。
3.应交税费:
❤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不能扣税,但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按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
❤交税对比图如下:
❤企业购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等目的固资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计算企业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企业尚未抵扣增值税。
❤企业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
❤营改增增值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对于按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即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与实际支付/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按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即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营改增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的金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此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期末为借方余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对于新老税制转换期间收到的财政扶持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按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款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相同处理方法,就是此科目没有减免税款这个三级科目)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费 借:递延收益
贷:累计折旧 → 贷:管费
❤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份不同情况处理:生产企业之间出口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属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在计算式时,借应收贷应交消。待收到外贸企业退的税时借银存贷应收。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消费税做相反分录。
❤销售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在“固资清理”科目核算。
❤收购未稅矿产品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按实际支付价款和代扣代缴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
❤企业外购液体盐购入液体盐交纳的资源税可以抵扣。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应交资源税,贷银存。(?)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土地增值税,贷银存。待收入实现时,再按销售业务会计处理办法。办理结算后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借银存,贷土地增值税。补交的作相反分录。
❤房产税按其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依据)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耕地占用税按规定税额一次征收。借:在建工程。贷银存
1. 应付股利
企业经股东大会/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利润,在支付前,形成企业负债;
企业经董事会/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利润,不应确认为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2. 其他应付款:
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借:银存,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回购价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1.“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和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进行分拆。分拆时应先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后确认负债部分初始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其负债部分,则为权益部分初始确认金额。发现可转换债的交易费用应在负债和权益部分间按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借:“银存”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部分的公允价值)
借/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企业发现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并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财务费用。
1. 长期应付款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资,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采用此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都没有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其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率在各期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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