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 10:02:39 来源:澎湃新闻
5月15日下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决定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据悉,中信证券与兴业银行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交易商协会表示,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交易商协会强调,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交易商协会同时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机构尽职履责、合规从业,对相关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纠正、有效惩戒,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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