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 09:04:16 来源:北青网
直播带货不得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浙江将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2021年5月起,这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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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浙江将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制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理性消费,制止餐饮浪费;政府采购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等。
《条例》明确,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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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每年选拔一次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表示,浙江的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人。省民政厅将领军人才列入浙江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同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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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生资助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资助政策落实坚持叠加上限原则,受助学生全部受助项目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学习及生活所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同时,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其中,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的,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网购、网约车、即时通信等39类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明确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直播带货新规来了!不得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个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无须办理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等。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5月起试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企业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5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化妆品注册备案新规:没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功效宣称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法律明确,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防疫法》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参与人自行承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停售不合规短期健康险
银保监会今年年初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险产品条款中使用“承诺续保”等易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词句。5月1日起,不合规范的产品将停止销售。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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