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5 13:00:04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为便于出行,车辆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生活必需品之一,在车辆交易高度发达的今天,以车抵债、买卖二手车辆等已稀松平常,债权车因价格低廉也成为一部分人的优先选择。
近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16年李某(化名)与张某(化名)签订质押债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李某将其享有的质押债权连同质押物轿车一辆以13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张某将款项分批支付给李某。后由张某使用该车辆,2019年张某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被公安部门拦截,告知其该车辆系被盗抢车辆并予以扣押。经张某前往公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协助涉案车辆移交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并由李某返还转让款136000元。李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也倍感委屈,向承办法官陈述该车辆也是从他人处转让,对该车辆是被盗抢车辆毫不知情,签订转让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在车辆已经被扣押移交还要返还转让款,其表示无法接受。后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告知其关于质押车辆的相关规定,又组织李某和张某进行庭前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适当减免部分款项后由李某向其分期返还。
本案警示大家,如果购买他人车辆,买受人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与出卖人达成买卖车辆的合意前,应及时前往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信息,了解车辆实际状况,是否存在抵押、被盗抢、被扣押查封状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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