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5 11:01:55 来源:债券球
日常生活中,借了钱,当然得要还。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快到还钱的时候,借钱的手头一时不宽松,想请债主宽限一点时间,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这里讲究的地方在于宽限的这一点时间,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小猪佩奇跟好朋友小羊苏西借了100个金币,约好1年后还,假设一年后出现了如下两个场景:
场景一:
佩奇:苏西,本来打算这两天给你钱的,但是猪妈妈突然生病了,急用钱,能不能等我下个月发工资再还你?
苏西:好的,好的,不着急!
场景二:
苏西:佩奇,你借我的钱什么时候还?
佩奇:我最近没有钱,等等再还你。
苏西:那要等多久呢?
佩奇竖起了5个指头。
苏西:5天?
佩奇摇摇头:是5年。
苏西:……
各位看官,更能接受哪个场景?相信大家都更能接受场景一。
同理到债券市场,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但是依然有信心扛下去,只是眼下有点困难,想通过展期的形式,缓个一年半载,笔者以为这种行为就像场景一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近来市场上有滥用展期的苗头,笔者以为这种行为是要严格禁止的,并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约束,否则一旦泛滥,后果不可估量。
展期,必须要设置前置条件。笔者能想到的可供参考的方式:展期的次数,只能1次;展期的期限,比如:最长2年;发行人经营表现,比如:各项经营指标和融资指标等,一旦达不到上述情况,就要启动类似于破产清算这样的流程。
实务来看,有些展期真是狮子大开口,一展展个N年,N年之后,目前的当事人届时在哪里是未知数,会不会再次展期也是未知数。对此,笔者一直比较认可的一个观点是:干坏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N次。
总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笔者以为,无论是发行人,还是监管和其他参与方,必须制定严格的展期条件。因为滥用展期,无底限展期,其本质就是“逃废债”!
如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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