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16:00: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23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发行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3日支付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新湖债
3、债券代码:122406
4、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50%,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自2018年7月23日起上调至7.2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7月23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新湖债”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临2018-047号),自2018年7月23日起“15新湖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2,158,692手。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新湖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临2018-035号),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自2018年7月23日起上调至7.20%。
每手“15新湖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2.00元(含税)。
本期“15新湖债”本次付息总金额为155,425,824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2、付息日:2019年7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新湖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传 真:(0571)87395052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0层
联系电话:(010)59312900
传 真:(010)59312908
项目联系人:魏瑨
3、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楼
联系电话:(021)68913180
传 真:(021)50801139
项目联系人:郑丽明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孙铖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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