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13:58:48 来源:上观新闻
今天(5月30日),上海公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关细则。《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新政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通知》表示,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针对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相关细则明确,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对职工有什么影响?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对职工而言,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相关细则明确,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借款人可以通过网上、电话、线下渠道进行申请。《通知》明确,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或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栏目主编:陈玺撼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戚颖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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