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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出炉了吗「沧州市两会」

2022-10-30 13:58:46 来源:黄骅司法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下面通过对披露数据的综合分析,让我们来解读一下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缴存、使用等方面的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稳步增长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加入到制度中来,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实缴职工数、缴存金额三项主要指标连年增长。2018年,实缴单位数较去年增加了411家,上升幅度为5.8%;实缴职工数增加了1.25万人,上升幅度为2.42%;缴存金额增加了1.54亿元,上升幅度为2.64%。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从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年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2%,国有企业占7.75%,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4.0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较2017年增加了2.04个百分点,说明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工作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

《年报》显示,2018年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41.92亿元,同比增长0.56%;提取职工人数达到13.82万人。从数据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有效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减轻了住房消费负担,突出了住房公积金主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本年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占78.79%;非住房类消费提取(含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占21.21%。

三、中低收入家庭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受益者

《年报》显示,2018年,沧州市为4737户缴存职工家庭提供了16.26亿元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包含异地贷款45户,金额169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4.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市场住房按揭贷款总份额的17.07%。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39237.68万元,大大降低了住房消费成本。

从房屋面积、借款人收入结构分析看,140(含)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面积占比94.97%,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比为99.94%,高收入家庭占比仅为0.06%。数据表明,中低收入家庭是主要受益者。

四、住房公积金有力支持全市廉租房建设

2018年,中心业务收入58223.37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5101.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3121.5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0.37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全市共发生业务支出29624.44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380.55万元、归集手续费2.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27.9万元、其他113.21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全市共实现增值收益28598.93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74.72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497.78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五、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便民举措频出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2、恢复办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沧州购房申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开展了提取实时到账,提取到账时间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缩短到“秒到账”。

4、开通了对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还贷提取由每年到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精简到“一次签约、不再登门”。


附: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请示》、《关于恢复异地贷款业务的请示》以及《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进行清理规范的请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并审议讨论了其他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23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201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27人,其中,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沧州地区新开户单位534家,实缴单位7492家,净增单位411家;新开户职工3.5万人,实缴职工52.71万人,净增职工1.72万人;缴存额59.85亿元,同比增长2.64%。2018年末,缴存总额488.95亿元,同比增长13.95%;缴存余额190.46亿元,同比增长10.39%。

其中1,市中心2018年实缴单位7405家,新开户单位530家,净增单位410家;实缴职工45.18万人,新开户职工3.4808万人,净增职工1.42万人;当年缴存额45.18亿元,同比增长4.35%。

截至2018年底,市中心缴存总额318.96亿元,缴存余额147.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11.66%。

其中2,华油中心2018年实缴单位87家,新开户单位4家,净增单位1家;实缴职工6.78万人,新开户职工0.02万人,净增职工-0.30万人;当年缴存额14.68亿元,同比降低2.26%。

沧州地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沧州地区提取额41.92亿元,同比增长0.56%;占当年缴存额的70.04%,比上年减少1.4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98.48亿元,同比增长16.34%。

其中1,市中心2017年当年提取额29.82亿元,同比增长13.0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01%,比上年同期增长5.09个百分点。

截至2018年底,市中心提取总额171.88亿元,同比增长20.99%。

其中2,华油中心2018年当年提取额12.1亿元,同比下降20.9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2.43%,比上年同期减少19.5个百分点。

截至2018年底,华油中心提取总额126.6亿元,同比增长10.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华油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沧州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37万笔16.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3%、16.3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62万笔15.34亿元,华油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75万笔0.92亿元。

2018年,沧州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26亿元。其中,市中心12.38亿元,华油中心2.8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40万笔219.21亿元,贷款余额133.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2%、8.01%、0.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2%,比上年减少6.7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5万笔、182.97亿元,贷款余额112.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7%、9.15%、2.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5%,比上年同期减少6.67个百分点。

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其中2,华油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万笔36.24亿元,贷款余额21.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2.63%、-8.4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8.85%,比上年同期减少7.88个百分点。

华油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5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87亿元,1年以上定期35.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5亿元。

其中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6.34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87亿元,1年以上定期12.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61亿元。

其中2,华油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25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2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0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2%,比上年减少6.7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资金运用率76.5%,比上年同期减少6.67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中心资金运用率48.85%,比上年同期减少7.8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58223.37万元,同比增长4.9%。其中,市中心42683.49万元,华油中心15539.88万元;存款利息15101.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121.5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9624.44万元,同比增长6.91%。其中,市中心22805.05万元,华油中心6819.3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380.55万元,归集手续费2.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27.9万元,其他113.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沧州地区增值收益28598.93万元,同比增长2.9%。其中,市中心19878.44万元,华油中心8720.49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沧州地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74.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90.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33.9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局(华油财务处)管理费用7182.82万元。上缴财政(华油财务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87.6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293.81万元,华油中心上缴1693.8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670.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497.7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3492.61万元,华油中心提取16005.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7484.43万元,同比增长60.93%。其中,人员经费3682.29万元,公用经费1259.05万元,专项经费2543.09万元。

其中1,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06.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65.46万元、1109.53万元、1531.08万元;

其中2,华油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78.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6.83万元、149.52万元、1012.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沧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9.74万元,逾期率0.149‰。其中,市中心0.178‰,华油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474.7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670.3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9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8%、2.42%和2.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2%,国有企业占7.75%,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4.0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2%,国有企业占23.48%,城镇集体企业占2.21%,外商投资企业占1.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其他占2.81%;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6%,国有企业占7.62%,城镇集体企业占3.33%,外商投资企业占4.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其他占5.41%;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2018年,13.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919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5.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58%,租赁住房占2.39%,其他占0.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9%,其他占19.3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07%,比上年减少3.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237.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19%,90-144(含)平方米占78.78%,144平方米以上占5.03%。购买新房占80.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9.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55%,30岁-40岁(含)占40.3%,40岁-50岁(含)占31.75%,50岁以上占8.4%;首次申请贷款占90.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61%;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5笔169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1460.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603.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35%,比上年减少6.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当年增加1家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市中心缴存基数调整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7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90元,原则上不超过本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6007元)。当年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主要是: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由原来规定的在沧州辖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转入手续,调整为在沧州辖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主要是:

(1)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等三种情形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2)取消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求。

4.当年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1)取消贷款轮候制。

(2)取消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还贷能力时其配偶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规定。贷款申请人配偶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综合考虑其家庭还贷能力。

(3)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4)个人缴存者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5)恢复办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沧州购房可申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无论是当年缴存资金还是往年累计缴存资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存量还是新增首套贷款利率按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

1.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下力提升服务效率。全面开展了提取实时到账和对冲还贷业务,提取到账时间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缩短到“秒到账”;公积金还贷提取由每年到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精简到“一次签约、不再登门”。精简办事资料和证明材料,取消身份证明复印件作为业务办理要件,取消困难职工的困难证明,取消贷款申请表单位盖章环节,有效疏解了群众办事堵点。二是在服务大厅推行6S管理。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柜面服务规范及百分考核表》,统一服务标识,整洁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讲究服务礼仪,增设综合窗口,统一配置多功能自助查询机,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暖心、省心、舒心和快捷的服务。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APP)、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以及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均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紧张的后期调试过程中,调试完毕即可上线与公众见面。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调整等业务;缴存职工可足不出户查询个人缴存余额、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汇缴额、缴存状态、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余额等业务明细信息。

华油中心方面:

2018年9月5日,住建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一行5人对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一致同意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贯标验收,同时提出了“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建设、确保三帐联动和对账自动化”等整改建议。按照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中心立即着手安排开展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直连接方式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等项目的新建开发工作,同时要求华信公司对“确保三帐联动和对账自动化”等系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职工申请贷款,取消提供收入证明,实现职工少跑路。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进一步缩减贷款资料,降低职工贷款成本,提高贷款效率。

深化服务下基层举措,送服务到员工工作的最前沿。先后赴内蒙的二连油田、苏里格和呼石化等地进行现场业务办理,让一线员工得到中心“面对面”贴心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通过双贯标工作验收,持续完善业务系统数据

2018年5月份,中心业务系统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工作验收,实现了与住建部结算平台直连,加强了资金监管与风险防控。验收会后,我们继续对照住建部标准对系统进行整改提高,进一步完善系统基础数据,推进信息管理标准化。

自7月份开始,在各管理部(分中心)的全力配合下,结合电子化检查工具,对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信息进行了持续整改,整体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良好的数据基础也为互联网终端用户注册、业务办理打下了有力的基础,有利于服务效率再提升。

2.完善功能精简流程,加快提升服务效率

以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双创双服”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精简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开通了对冲还贷、提取实时到账、动账通知匹配入账等功能,实现了提取秒到帐。二是提前还贷业务开通了实时扣款、委托银行扣款与公积金代扣三个扣款渠道,保证了资金及时回收。三是实现了直连接入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3.实现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上线,七大服务渠道已整合接入

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是对七大服务渠道的整合管控系统,是实现渠道信息共享、数据实时交互的重要枢纽。目前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已完成上线,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APP)、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均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紧张的后期调试过程中,调试完毕即可上线与公众见面。

4.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大智移云”与“智慧沧州”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能力,有机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社会服务、便民服务,提高政府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的两项重大的信息化工程。2018年我们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将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接入到智慧沧州APP,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服务系统迁移部署至沧州政务云,同时积极参与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与数据共享工作中。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市管理中心和渤海新区、任丘市、泊头市、东光县、南皮县、沧县、孟村县、盐山县管理部(分中心)获得沧州市2016-2017年度文明单位称号;任丘市分中心、海兴县管理部党支部被沧州市直工委命名为“百强党支部”称号;吴桥县管理部获得2017-2020年市级“青年文明号”;泊头市分中心获得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泊头市分中心新时代沧州青年改革典范提名奖(集体)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贷款起诉共7笔,贷款逾期强制执行共3笔。

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立案26份,通过政策宣传及行政执法,这些企业全部建制缴存已结案,未进行行政处罚;对因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2名职工列入市中心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并将其所提供的虚假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2日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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