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0 11:02:35 来源:郑州新闻广播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企业(职工)、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46号)精神,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渡过难关,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二、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自由职业缴存职工,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正常缴存状态认定,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庭收入减少导致生活困难的贷款职工,且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已经低于贷款月还款额,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归还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的贷款本息,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上传逾期记录,延期结束前可分期或一次性归还延期的贷款本息。
五、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及业务合作单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加快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期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郑公积金〔2021〕42号)要求,延期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要加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坚持按照先划拨贷款资金后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流程办理贷款业务,提高贷款办理效率,进一步缩短贷款发放周期。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业务办理。困难企业可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向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二)缓缴企业的职工贷款业务办理。缓缴企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经办人员应核查所在企业申请缓缴的起始时间,将缓缴期间未缴存的月份按照正常缴存状态认定,受理其贷款申请。
(三)贷款本息延期归还业务办理。符合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条件的借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向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延期归还贷款本息,申请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归还申请审批表》。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5日起执行。郑州住房公积金各行业系统分支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
编辑:彭程
统筹:岳翔 马如潇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