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7 17:54:37 来源:大庆网
网友问政: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第二次未结清。若结清是否还可三次贷款?现在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规定,同一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由于您的家庭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因此再次购房不能申贷。
贷款额度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含);
2.贷款最高比例为购房总价的80%(含);
3.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含);
一年期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
4.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含);
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账户余额的20倍:
注:账户余额的确定标准,以贷款申请日账户余额为准。
6.贷款额≤购房金额-首付款金额;
既提又贷业务,贷款额≤购房金额-首付款金额(提取额 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核减因此贷款房屋提取公积金金额;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中有商贷余额、信用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担保余额的,从该职工可申请的最高额度中核减债务余额合计值;
8.采用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的,借款金额不得高于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的90%(含);
9.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10.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只舍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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