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11:01:42 来源:锦观新闻
今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会召开,调整后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本次政策调整共涉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60项内容,其中缴存19项、提取24项、贷款17项。政策调整主要有四个特点、八个亮点。
——四个特点
1.注重系统性。对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的优化完善。并在充分放宽业务办理条件的同时,结合房地产调控关于“房住不炒”的要求,收紧多套房提取,体现有收有放。
2.突出主体性。充分尊重缴存主体的意愿,发挥缴存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采取单位与职工协商的方式,推动缴存矛盾、纠纷乃至风险的化解。
3.强调公平性。在全国率先构建精细化双挂钩贷款机制,实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益的匹配,以及允许可提可贷,都是维护多缴长存职工利益的举措。限制多套住房职工的提取,有利于提取福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群体。
4.体现惠民性。增强职工获得感,如全面推行按月提取、冲还贷、可提可贷等。支持企业脱困及发展,比如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降低缓缴降比申请门槛;着力化解缴存矛盾及风险,比如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等。
——八个亮点
1.实施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此次修订一方面将差异化缴存范围从民营企业扩展至所有单位,另一方面实施职工缴存比例的差异化。满足了单位和职工差异化诉求,同时还有利于推动一些单位公积金建制难点问题的解决。
2.简化困难企业降比缓缴办理手续。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3.引入协商机制破解缴存基数认定分歧。对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可以按与职工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为解决近年来因缴存基数分歧引发单位和职工矛盾的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
4.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缩短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频次限制,将购房、贷款结清后的提取由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5年内可每月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从按年调整为按月,将租房提取从按季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5.公积金贷款“可提可贷”。允许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这既是公积金互助性原理的科学体现,也充分支持了多缴长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6.公积金余额冲抵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7.实现“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资金、缴存时间精准挂钩,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与其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相乘得出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资金对应贷款额度再相加。这种方式是对公积金互助原理和以缴定贷要求的落实,降低粗放式存贷挂钩带来的缴存投机等风险,并有利于资金池长期稳定。
8.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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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解读
公积金新政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成都公积金中心就政策调整作出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
1.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
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2.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
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3.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
1.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2.实施冲还贷。
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3.职工购房“可提可贷”。
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4.限制多套房提取。
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5.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6.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
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
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不再按照之前固定倍数计算了。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缪梦羽 编辑 宋和霄 校对 蔺虹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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