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3 18:54:32 来源:华龙网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中,贷款额度除了降低还贷能力系数为30%外,还增加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一项。
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住房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并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其中,商品房起点数为5000元,有相应限定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起点数为1万元。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按起点数计算。
据了解,在当前公积金贷款申请中,有购房者由于契税前置、纳税后便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取出,之后又申请公积金贷款,却面临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只能获得5000元起点数的额度;还有购房者将公积金账户提取后支付房款,再购买其他房屋申请公积金却发现不足,只能获得起点数贷款额度等等。
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公积金贷款余额是指申请人申贷时点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额度,不包括非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资金。因此,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注意公积金账户余额,有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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