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2 15:57:37 来源:泰州文化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计划、2019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情况、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泰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单位:亿元)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094家,实缴单位6625家,净增单位596家;新开户职工4.69万人,实缴职工38.54万人,净减职工1.73万人;缴存额59.39亿元,同比增长13.10%。2019年末,缴存总额403.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9%;缴存余额159.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3.44亿元,同比增长14.29%;占当年缴存额的73.14%,比上年增加0.7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43.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35.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1%、下降4.8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1.88亿元,高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07亿元,靖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7.24亿元,泰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6.11亿元,兴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58亿元,姜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36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55亿元。其中,市中心8.95亿元,高港分中心0.98亿元,靖江分中心3.58亿元,泰兴分中心3.45亿元,兴化分中心2.47亿元,姜堰分中心3.1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1万笔309.32亿元,贷款余额15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36%、12.86%、8.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87%,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05亿元。其中,活期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8亿元,1年以上定期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87%,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0976.44万元,同比增长10.36%。其中,市中心17817.46万元,高港分中心3228.42万元,靖江分中心8825.24 万元,泰兴分中心8901.62万元,兴化分中心5556.76万元,姜堰分中心6646.94万元。存款利息2132.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70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0.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9652.30万元,同比增长14.96%。其中,市中心10327.6万元,高港分中心1934.56万元,靖江分中心4733.50万元,泰兴分中心5639.19万元,兴化分中心3254.12万元,姜堰分中心3763.3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042.45万元,归集手续费567.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0.87万元,其他5591.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1324.14万元,同比下降8.32%。其中,市中心7489.86万元,高港分中心1293.86万元,靖江分中心4091.74万元,泰兴分中心3262.43万元,兴化分中心2302.64万元,姜堰分中心2883.61万元。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983.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41.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41.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10万元,靖江分中心上缴440万元,泰兴分中心上缴450万元,兴化分中心上缴280万元,姜堰分中心上缴3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8033.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95.3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363.31万元,高港分中心提取161万元,靖江分中心提取4996万元,泰兴分中心提取5104万元,兴化分中心提取2870万元,姜堰分中心提取30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641.80万元,同比增长31.14%。其中,人员经费1187.10万元,公用经费92.36万元,专项经费2362.3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54.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1.00万元、48.56万元、734.46万元;高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8.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58万元、5.49万元、108.5万元;靖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0.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1.3万元、12.26万元、156.59万元;泰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3.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08万元、8.19万元、209.67万元;兴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68.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3.00万元、8.23万元、966.85万元;姜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7.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14万元、9.63万元、186.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4.89万元,逾期率0.09‰。其中,市中心0.10‰,高港分中心0.24‰,靖江分中心0.08‰,泰兴分中心0.13‰,姜堰分中心0.00‰,兴化分中心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8.8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983.1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8033.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8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89%、减少4.30%和增长13.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1%,国有企业占8.51%,城镇集体企业占3.67%,外商投资企业占4.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2%,其他占1.8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09%,国有企业占11.34%,城镇集体企业占4.82%,外商投资企业占8.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其他占2.22%;中、低收入占94.82%,高收入占5.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62%,国有企业占8.19%,城镇集体企业占2.40%,外商投资企业占8.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2%,其他占0.67%;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2019年,15.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3.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27%,租赁住房占0.65%,其他占0.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3%,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7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0.37%,高收入占19.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8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1%,比上年末增加1.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068.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7%,90-144(含)平方米占73.11%,144平方米以上占17.02%。购买新房占72.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1%),购买二手房占27.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6%,30岁-40岁(含)占37.52%,40岁-50岁(含)占20.29%,50岁以上占3.83%;首次申请贷款占79.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71%;中、低收入占93.44%,高收入占6.5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2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15.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16笔27927.4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5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553.8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2笔539142.45万元,累计贴息16615.5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02%,比上年减少29.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8月,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泰办发〔2019〕58号),调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能,成立8个处(室)及5个分中心。12月,中共泰州市委印发《关于匡章斌同志任职的通知》(泰委〔2019〕203号),批准成立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2019年我市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仍为9家;新增0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目前我市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共有19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2019年7月1日起,按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2019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保持不变,为18000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二是《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A、B、C、D类人才,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A、B、C、D类人才,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已办理住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按规定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或按规定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手续;持卡人员及其配偶购买住房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持卡人员及其配偶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2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提取额度,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且单身职工不超过8000元/年,已婚职工不超过16000元/年。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二是《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A、B、C、D类人才,持A、B类卡人员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卡人员可贷额度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口径测算;持A、B类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最高限额的4倍;持C类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最高限额的2.5倍;持D类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最高限额的1.5倍。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2019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存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的贷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截至2019年底,泰州市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包括承办银行网点)有近100个,各项业务和服务项目全面实现信息化,传统柜面业务和线上业务协调统一、互为补充。二是全面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种服务渠道,实现了单位缴存登记、职工开户、封存、启封、基础信息管理、缴存基数调整、单位汇(补)缴、职工补缴、提取、贷款,各项业务信息、明细账、办事进度和合作楼盘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等40余项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与泰州市人社局合作开发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自助服务一体机,并将2000余台自助一体机部署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行政村,有力促进了公积金自助服务的推广,实现了公积金中心和政府其他部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数据及资源共享;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实时数据共享;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短信相结合,实现了公积金业务从事前咨询、事中查询和事后信息推送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方便了职工及时了解公积金政策变化、业务办理进程和资金到账情况;“我的泰州”微信公共服务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公积金移动业务办理体系。三是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务大数据共享,我中心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先后取消了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提取书、购房合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无房证明、单位汇缴变更清册、单位汇补缴书、补缴清册等13大类业务证明材料。四是截至2019年底,我中心各种线上渠道业务月均办理5000多笔,月均发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短信超50万条,网站月均访问量超10万人次,微信、App等移动终端月均访问量超3万人次,月均自助平台服务量约5000人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构建标准化数据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口标准》和《泰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范》,打造标准化公积金数据接口,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交换共享和资金实时结算。
二是打造立体化数据共享体系。依托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通过“总-总”架构和统一数据标准,在全国公积金行业内部以及各政府部门、各商业银行间实现纵向数据共享、资金实时结算和异地转移接续,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开展电子化稽查,建立公积金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网络安全、降低资金风险;通过市大数据共享平台和市级政府部门实现横向数据共享,包括:省政务服务实名认证信息,支付宝实名认证信息,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常驻人口信息,房管局新房、二手房交易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民政婚姻登记信息,人社社保缴纳信息等。
三是打造统一安全保障体系。统一实施安全体系建设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现统一安全认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服务标准、一站式登录,有效保障各种服务渠道、防控系统及资金风险的安全。按照《网络安全法》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对公积金信息系统实施等级保护工作,有效防止了各种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有力保障了资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同时获得泰州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最具活力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荣获泰州市改革创新项目三等奖及泰州市数据共享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政务组案例类三等奖。
中心各处室获得1个国家级、3个地市级荣誉。中心职工获得13个省部级、4个地市级先进个人荣誉。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和办事环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金支付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持有任意一家银行(名单见附件)的一类银行卡,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即时转账结算,不再需要到承办银行办理。
三、调整服务窗口作息时间
我中心各服务窗口作息时间调整为:
靖江地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其他地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四、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银行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南京银行
江苏银行
招商银行
邮储银行
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
浙商银行
泰州农村商业银行
靖江农村商业银行
姜堰农村商业银行
兴化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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