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2 14:57:48 来源:直播日照
近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细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更好地保证异地调动或离职后异地再就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程序进一步优化。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账户已封存,且在本市区域内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及未结清公积金担保的,在异地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的,视为在异地已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按照异地转移接续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精简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材料。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购买资格证明,以户籍情况判断职工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三、进一步明确细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业务事项。对缴存人及其配偶遇到重大疾病等家庭突发事项的,根据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占家庭收入情况办理提取业务。通过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病历证明或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情况判断是否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对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申请人及配偶本年度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50%的,缴存人可按该理由申请提取,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可同时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突发事件中个人承担的费用。提取时限为费用支付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
四、针对“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已开通的功能,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下载证明材料上传到业务系统中,替代纸质证明材料。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期,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明确,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标省内外部分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发展需要以及实际业务中出现的新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需满足的必要条件有:一是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账户已封存。二是在本市区域内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及未结清公积金担保。三是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视为缴存职工在异地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细化明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审核范围。因突发较大疾病,家庭负担较重的,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可以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公积金缓解临时困难。一是对于个人承担医疗费超过申请人及配偶本年度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50%的,认定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未超过50%的,不认定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缴存人暂不能以该理由申请提取。二是提取材料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病历证明或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三是提取范围为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四是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突发事件中个人承担的费用。五是提取时限为费用支付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以费用支付凭证时间为限。
3、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业务所需材料进一步进行了优化,取消购买资格证明,以户籍情况判断职工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4、对于可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查询的材料,工作人员核查后需下载并上传到业务系统中,以替代纸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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