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2 10:02: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赵丽肖)在外地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手头有了一定的积蓄,便希望在老家购置房产,但是问题来了,在工作地缴纳的公积金,能在老家购房时使用吗?近日,网友魏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反映了自己的困惑:“我在廊坊工作,老家在邢台柏乡县,近期老家有一在建小区要开售,不知道我在廊坊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柏乡购房?”
记者从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魏先生能否在柏乡县购房,要看当地的公积金个贷率比例,目前柏乡县个贷率已达到90%以上,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魏先生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的。
据了解,2017年8月21日,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等业务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规定的要求,目前,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经趋于85%的高位运行水平,经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市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商转公”)业务,个贷率已经达到85%及以上的管理部,同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邢台市柏乡县个贷率已经达到90%以上,根据通知要求,已经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而其他县市如果没有达到85%的个贷率,仍然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具体情况可以致电12329(前加区号)咨询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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