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 18:53:51 来源:滨州网
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1.职工偿还、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无拖欠),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低于12个月,可通过“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方式办理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在贷款结清一年以内可通过“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方式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缴存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办理途径:请登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或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就近办理。2.职工购买商品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含购买二手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3年内可提取一次。所需材料: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缴存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完税凭证。办理途径:请登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或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滨州公积金服务热线0543-12329,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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