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09:03:44 来源:税百客
临近六月末,北京人社局发布了京人社保字〔2020〕68号《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画个重点: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五险一金”2020年度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社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之后,公积金是不是变成强制参加的了?缴费基数要跟社保一致吗?很多企业都发出这样的疑问,今天Tax100汇总了几个热点问题为大家解答。
一、哪些单位可以通过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
答:未完成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办理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事宜,同时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社会保险系统与公积金系统的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2. 社会保险系统缴存职工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缴存职工信息需完全一致或多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注意:若存在缴存社保但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用人单位可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若存在缴存公积金但未缴存社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则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3. 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须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0年6月。(注意:单位状态为缓缴、封存或单位仅开户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均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二、缴存单位什么时候可以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答:缴存单位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
三、缴存单位如何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无需再提供纸介材料。
四、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缴存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选择的缴存比例即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政策规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审批。
五、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时,如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想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该如何办理?
答:企业如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托收日前完成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核定工作。
由于企业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可多次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托收日前无法确认跨年清册是否已核定成功。所以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必须在托收日前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在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后,再申请降比或缓缴。
根据政策规定,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六、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是否仍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答: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只适用于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单位后续新增人员的"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无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缴存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可通过"e窗通"平台直接办理,也可单独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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