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16:56:50 来源:射洪天天见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遂宁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在抽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时发现,青某等11名缴存职工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不动产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购房合同等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共计101.67万元。
市审计局进一步核实并锁定相关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将问题线索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移送处理。
原因分析
本案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通过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与不动产中心、税务等部门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客观上形成“信息孤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采用人工方式审核资料,工作人员无法通过各部门政务共享数据实时核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真实性,存在审核结果出现偏差的隐患。
调查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违法情况后,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将青平等11名缴存职工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公告》,同时责令11名失信人员全额退还违法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分析
遂宁市于2018年出台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行为予以记录,并为依法采取发布、持续监督、失信惩戒等措施提供依据,促使单位、职工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中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采取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中介公司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明显超出或低于市场价格,未能真实有效地反映房屋价值的房地产中介评估公司;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合作单位。
《办法》中提到,部分缴存单位和个人存在失信行为的,也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其中“凡不缴、少缴或只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单位;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单位”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而“提供虚假材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停缴的职工;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贷款后出现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职工;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职工”也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来源:法制遂宁
本案例中,市审计局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了移送,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青平等11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总计101.67万元,虚构再交易房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当事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将依法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警示意义
本案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在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失信黑名单”,经遂宁新闻网等媒体转发后,相关案情在全市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起到了较强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主管部门积极运用审计成果,震慑了不法行为、挽回了经济损失、堵塞了机制漏洞、健全了管理制度、提升了服务形象、树立了审计权威。
对审计机关而言,应持续强化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注重揭示因信息系统不健全、数据共享不及时等导致出现的审核不准不严不实的问题,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对主管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加大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力度,做到依法依规、应共享尽共享。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既要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更要举一反三,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推动标本兼治。
据了解,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了不动产、房管以及婚姻数据的共享,进一步提升了审核风险防控能力。
来源:遂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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