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4:57:51 来源:中金网
(原标题:我州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举措——放宽提取、贷款条件,优化服务手段)
恩施州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举措,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2015年,全州提取住房公积金9.69亿元,较2014年增长159%;发放贷款12.98亿元,较2014年增长109%。
全州公积金投入房地产的消费额度达到22个多亿,几乎占了全州2015年商品房销售量的三分之一。截至7月20日,今年我州已归集10亿元,提取6.5亿元,发放贷款12.04亿元,分别占全年计划任务的84%、72%、75%。中金网7月29日
缴存 公积金缴交基数为职工的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为全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我是刚参加工作的一名职工,想问一下单位应从什么时候给我缴交公积金,要交多少?”发布会上,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小刘提出这样的疑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发言人回复:从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单位就要为其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2%,也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我州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贷款 3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最高可贷40万
近年来,我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经过多次调整,不断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让越来越多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感受到了公积金制度低息惠民的福祉。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在原贷款用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基础上,增加了装修贷款这一品种,以支持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资金需求。同时,贷款的使用对象不断扩大,将职工本人贷款扩大到为整个家庭解决所有住房资金的贷款需求,享受低利率资金支持。
贷款担保方式不断增加。担保方式由过去的纯质押担保一种逐步发展到现在的三种:除了住房公积金纯质押担保外,逐步增加了住房抵押担保、房屋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按揭)两种方式。贷款期限不断延长。将原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调整为20年,再延长到30年。同时,将原规定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延长到退休年龄后5年。可贷款期限延长,可贷款额度增加,提高了解决职工住房资金困难的能力。
提取 12种情况可支取,偿还住房商贷也适用
近年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改革创新,推出多项惠民举措,提取范围逐步放开,从原来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到自住房屋装饰装修、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再到租赁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等。
据介绍,目前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离休、退休的,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恩施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交的职工,家庭成员(本人、父母或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州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用良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已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以上,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贷款必须在首次贷款还清次月以后;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贷款间隔期必须大于60个月;
(八)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恩施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起贷金额1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合同总金额、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余额和信用情况等情况综合确定。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均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的年限。
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内若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贷款资料收件(详见《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恩施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纯质押担保贷款
1、借款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贷款申请,贷款初审、复审→2、公积金办事处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签订合同→3、贷款审批→4、拨付资金。
(二)现房抵押担保贷款
1、借款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进行贷款申请→2、公积金办事处对抵押物进行现场查勘,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3、贷款初审、复审→4、公积金办事处与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及质押担保人签订合同→5、贷款审批→6、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7、领取《房屋他项权证》→8、拨付资金。
(三)按揭贷款
1、办事处(营业部)受理楼盘项目的准入申请,进行项目准入调查和初审→2、州中心复审、审批→3、签订项目合作协议→4、借款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贷款申请,贷款初审、贷前调查、复审→5、签订合同→6、个人贷款审批→7、办理预告抵押登记→8、交付保证金→9、拨付贷款资金→10、办理正式抵押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恩施公积金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月均等额本金利随本清或月均等额本息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还款时间
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5日。按月还款的,自贷款拨付后次月开始还款;按年还款的,自贷款拨付后次年对应的贷款拨付月25日开始还款。借款人必须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合同约定还款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凡在25日17:00前扣收到位的,不作逾期贷款记录,不收取罚息。借款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足额还款,即为逾期贷款,作为逾期贷款记录并收取罚息。我中心将在以后各月3号、10号、25号对逾期贷款(含往期)扣款。
(二)还款程序
借款人应于还款当月25日前将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25日,银行扣款还贷。
(三)提前还款
贷款后1年内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分为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部分提前归还本金的起点金额为5000.00元。
提前部分还款:即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金额,剩余贷款期限内每期的还款额根据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平均计算。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本金=剩余本金除以剩余还款期数。提前所还本金不抵当期应还本金,提前还款所在当期到期时(规定还款日)借款人仍须继续还一次本息。提前还款后,借款人还款计划须重新制定。
(四)担保解冻程序
若借款人偿还贷款剩余未还本金低于解除担保后的剩余担保额,借款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我中心办理相关解冻手续。
借款人偿清个贷本息的,该笔贷款的质押担保在偿清时自动解除。
(五)划扣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1、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为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按月和按年扣划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本息;
(2)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
(3)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期(含)以上;
(4)借款人及配偶应共同申请,选择一致的划扣还贷方式;
(5)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6)按月划扣适用于实行按月还款的贷款,按年划扣适用于按年还款和原自由还款方式的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扣的申请条件: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含)以上;
(2)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本息;
(3)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4)一年期贷款在还清时可直接申请一次性结清抵扣。
4、按月和按年扣划额度为申请扣划后的月缴存额或年缴存额,但不超过月还款额或年还款额。一次性结清抵扣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且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不足部分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偿还。
5、扣款时间和具体操作步骤。应还款当月15日(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中心对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划扣。扣划后不足部分, 25日(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从约定银行还款账户扣款还贷。
6、申请按月(年)划扣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中已约定的,必须提供原来约定的存折(卡);
(3)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见附件,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4)配偶同时申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抵扣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同时申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生效时间。对已正常还款一期(含)以上的贷款,委托按月(年)划扣还贷自审批的次月起生效。借款人也可在申请贷款的同时申请委托按月(年)划扣还贷,委托划扣还贷自第二个还款月(年)起生效。
9、如出现下列情况,公积金中心可终止委托按月(年)划扣还贷,且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对此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
(1)借款人申请终止的;
(2)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3)借款人发生不良信用的;
(4)公积金中心认为不宜继续使用委托按月(年)划扣还贷的其他情形。
10、因发生不良信用终止按月(年)划扣,在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并正常还款一年(含)以上后,可以重新申请委托按月(年)划扣偿还贷款。
11、存在多个账户的委托人应先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后才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年)扣划还贷手续。
符合按月(年)扣划还贷的申请条件,但因在州内原工作地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导致多账户无法合并,享受不到按月(年)扣划还贷政策的,可先自筹资金还款后再凭借款办事处开具的《还贷证明》、身份证、银行卡提取州内新工作地公积金账户自本办法实施后每年缴交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年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减去已划扣金额,且不超过其公积金年缴存额。提取频次为每年提取一次。
主借款人及配偶未在州内同一缴存地的,先办理主借款人的委托按月(年)扣划还贷业务,不足部分先自筹资金还款,再凭借款办事处开具的《还贷证明》、身份证、银行卡提取其配偶公积金账户自本办法实施后每年缴交的公积金,按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年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减去主借款人已划扣金额,且不超过其公积金年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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