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7 14:57:33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
重磅!
好消息!
10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攀枝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通过鼓励居民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等12条措施,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添动力。
按照《意见》,我市开展“农民公积金业务”,本市农民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城镇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待遇。
(一)放宽享受首套房政策范围。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期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标准,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30%标准。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30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20倍。
(三)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凡在攀枝花市购买住房、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在攀枝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延长贷款年限。再交易房屋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1~5年。
(五)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评估费、公证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个人不再承担。
(六)放宽与开发企业合作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至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或者以还贷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二选一),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额加贷款本金不能超过购房款总额。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取额度由“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上年度储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当前储存余额”。
(九)开展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十)开展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攀枝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额,同时不得超过18000元/年。
(十一)开展农民公积金业务。本市农民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城镇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待遇。
(十二)从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0㎡及以下,不含二手房)购房者,给予购房总额5%的购房补贴,每套房屋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因棚改政策优惠远高于此政策,棚改购房户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十三)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住房(140㎡及以下,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再给予购房总额0.5%的购房补贴。
(十四)在攀枝花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居民,其子女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在该小区所在招生片区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居民及外地户籍居民在攀购房,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十五)本市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记者:江潇编辑:李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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