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6 17:54:51 来源:禾点点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服务功能,支持人才安居和一体化发展,近日,市公积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通知》,从放宽缴存地限制、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完善申请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内容主要包括:
对引进使用的D类(含,下同)以上人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受缴存地限制,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确定;
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缴存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E、F类人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
在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同时,为了引导企事业单位引才留才用才,规范缴存行为,提高职工缴存水平,明确申请享受支持人才安居政策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不低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月缴存额。并规定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019年10月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实施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政策举措,对各类人才在公积金使用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政策支持,收到了良好的政策效应。目前全市累计已有16271名各类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累计贷款金额76.5亿元。平均每户人才家庭减少利息支出近18万元,有效减轻人才购房压力。在支持保障青年人才刚性住房需求、助推人才安“嘉”乐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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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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