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6 15:56:34 来源:大河报洛阳新闻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韶萌
核心提示:近日,洛阳市32岁的齐先生通过“头条帮忙”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称其夫妇购房于2021年9月30日,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业务,2021年10月25日贷款合同生效,“当天出了《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新政。”齐先生说,因早一天放款错过新政,据其初算要多还贷款利息十余万元。
【讲述】
“早一天放款没赶上贷款新政,将面临要多付十余万利息”
齐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夫妻今年32岁,只有我一人工作,家里俩孩子,所购买的是首套刚需住房。”齐先生描述,他于2021年10月14日签订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合同,10月25日放款合同生效。
“在此之前,2021年3月洛阳市出台公积金预警措施。”齐先生说,他在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多次咨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答复由于个贷率居高不下,待个贷率下降到合理区间才能够解除预警,在预警解除无望的情况下,齐先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以及“贴息贷”商业贷款。
“10月25日上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针对35岁以下青年购买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仍然按照2021年3月之前的政策执行的新政。”齐先生说,自己贷款金额共52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18.6万元,商业贷款33.4万元。但按照青年人才政策执行,其公积金可以贷款40万元,商业贷款只需贷款12万元即可。
齐先生称,因他的贷款于10月25日已经发放,合同生效,无法撤销重新办理,由此造成其每个月多出的商贷利息800余元。“按三十年来计算,这要多花十余万元。”齐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网上通过利率测算,计算出了这一金额。
“得知青年人才政策后,我很希望撤销生效的贷款合同,住房贷款能按青年人才政策执行。”齐先生坦诚,在之后近4个月的时间里,他多次寻求相关部门咨询,包括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的多部门称签订合同但没有走抵押程序、没有放款的,可以撤回合同重新办理,而齐先生的合同在10月25日已经放款生效,无法撤销。
“仅早了一天就要多花十余万元,这让本不富裕的我们难以接受。”万般无奈的齐先生,向大河报求助。
回应
新政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齐先生的遭遇,记者查阅了当地官方媒体于2021年10月26日的公开报道,报道称:“10月25日,洛阳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三届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一批新政措施,其中《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备受关注。”记者留意到,该报道详细解读了新政并提醒称,该文件正在印发程序,待相关部门正式发布后实施。
那么,《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是何时实施的呢?
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
据介绍,该中心在接到齐先生的事项后,经过各部门包括涉及商业银行协调确认,齐先生2021年9月3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10月25日贷款发放成功,该笔贷款发生的时间段内应适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而《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故不能撤销原贷款合同。
“这个政策对2021年3月6日至10月购房的青年职工不友好。”齐先生感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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