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5 16:56:50 来源:自强不息花猫C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办事指南适用于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发生住房消费行为或丧失缴存条件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审批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三、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自备纸质、房产部门备案交款发票(原件)自备纸质、身份证(原件)自备、结婚证原件(自备、已婚提供)、申请人银行卡(原件)自备、个人信用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提供)原件。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自备纸质、契税发票原件自备纸质、增值税发票原件自备纸质、不动产权证原件自备纸质、身份证原件自备、结婚证原件已婚提供、户口册原件自备、申请人银行卡原件自备个人信用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提供)原件。
3.购买本辖区外商品房提取: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自备纸质、房产部门备案交款发票原件自备纸质、购房人(含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单位印章)或购房人(含配偶)户籍地证明(户口簿原件、户口迁移至购房地证明)原件自备纸质、身份证原件自备结婚证原件自备已婚提供、申请人银行卡原件自备、个人信用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提供)原件。
4.购买辖区外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自备纸质、契税发票原件自备纸质、增值税发票原件自备纸质、不动产权证原件自备纸质、购房人(含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单位印章)或购房人(含配偶)户籍地证明(户口簿原件、户口迁移至购房地证明)原件自备纸质、身份证原件自备、结婚证原件自备已婚提供、户口册原件自备、申请人银行卡自备、个人信用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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