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13:00:38 来源: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
男女结婚成了夫妻,俗语说共结连理百年之好,特别是财产,在我们国家的传统中,就会出现一种我的有你的,你的有我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各人都有自己的认知,但是又差距很大,这就成了复杂又引起矛盾纠纷产生的因素。
那么现实中人们对结婚后的财产,认知有哪些误区呢?我们分期给大家做个分享,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公积金归属该如何确定,是老公还是老婆的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我在2013年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方是国元保险公司的高管,国元保险公司是国有单位,待遇优厚,从入职起单位就给他缴纳了较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双方在离婚时女方要求将男方的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男方不能接受,认为自己单位为自己缴纳在其名下的公积金,是单位给他给人专项住房补贴,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一方个人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不是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们还是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合肥律师刘志汉观点★★★
夫妻一方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婚姻持续情况来确定,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只有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来说明就更容易理解了,小张与小王结婚在一起生活已经有了八年了,小张所在的单位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至今有15年了,公积金账户里有15万元,其中他们婚后部分有9万元,,小王因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没有缴纳公积金,那么小张账户里的公积金中只有9万元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小张婚前缴纳的公积金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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