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18:54:35 来源:包头发布
关于买房
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对于有“五险一金”的小伙伴来说
这个“一金”
也就是住房公积金
在买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那么
如何有效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合理的使用住房公积金
满足我们的购房需求
这才是重中之重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你的住房公积金
都享有哪些权益
我买房想要使用住房公积金,却被开发商拒绝,我该怎么办?
我买房差点签署了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文件
你遇到过类似这样的情况吗?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遇侵害时
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全面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现就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
四、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遇到相关问题
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12329、3337362、3311540
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子外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快和小编一起往下看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八) 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九) 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六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帐户内应留有一定余额。
第七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小编在此想和大家说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福利
我们一定要好好的利用起来
让它真正的服务我们的住房生活
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
包头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编辑:王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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