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12:01:46 来源:橄榄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职工申办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施行新规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通知》提出,2021年6月2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后直接到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下属各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窗口申请办理。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各经办网点负责在本行中心城区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各区(县)银行经办网点负责对应本行各区(县)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首次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需到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下属各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将职工相关材料录入扫描进该中心业务系统,成功办理后,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且没有发生信息变更,符合提取条件的,原则上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提取。
《通知》明确,我市缴存职工通过网上申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微信汕头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小程序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网上申办提取业务。
《通知》提醒,为更有序提供优质服务,缴存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符合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时间原则上请间隔二个月以上。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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