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11:02:51 来源:南方房产情报
资讯来源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月27日(今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对“莞七条”中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条款进行详细解释,一共5条,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
1、问: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可以。职工可以选择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按比例(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和1800元额度上限)计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选提取方案的可通过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短信或广东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2、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我市在长安、虎门、塘厦、凤岗等镇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届时职工购买了相关项目住房后可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为购房职工提供支持。
3、问: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职工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绿色建筑商品住宅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依职工贷款申请但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核验,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夫妻双方上浮额度不累加。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当前执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结论——【可以上浮20%,但不能超过首套最高90万元、二套最高50万元】
4、问: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取消后重新申请?
答:《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贷款期间遇到政策调整的,公积金中心适用受理贷款时实施的政策进行审批”,即已经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并提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适用受理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若注销贷款申请再次提交而出现贷款审核不通过,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结论——【若受理时新政已发布,则适用新政进行审批】
5、问: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结论——【检验购房资格时多证房可视为1套,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多证=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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