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10:03:46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新政将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四川省公积金中心在其官方微信给市民讲解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再缴存
新增: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不再要求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取消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合作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相关规定。
目前省级中心缴存职工已可使用任意银行的I类储蓄卡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I类储蓄卡、四川省内任一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进行绑定。
3、引入协商机制处理缴存基数的认定分歧
新增: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以按与职工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增: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的,若离职当月单位发放其工资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可与职工协商该月不作缴存。
4、允许差异化比例缴存
新增: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5、简化困难企业降比缓缴办理手续
新旧政策对比——
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困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非微型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公积金中心依据管委会授权审批通过后执行。
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6、调整公积金补缴规定
新增: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职工应同时补缴个人欠缴部分,职工在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前,不得使用单位补缴资金。
7、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规定
新旧政策对比——
旧:贷款额度由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
新:贷款额度由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缴存额、存储时间分段综合计算确定。使对公积金制度贡献更大的长缴职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突破了原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此外,昨日,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在其官微发布消息,由于业务发展和系统升级的需要,成都公积金建设了新一代信息系统。新旧系统切换将在2021年9月24日17时至2021年10月8日9时进行,这段时间内部分业务不能办理。同时,个人提取业务委托提取提取到账有所延迟。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且委托提取时间在2021年9月25日至10月7日期间的,提取到账将会有所延迟。
在此也特别提醒,新系统将于10月8日9时至10月12日17时试运行。在此期间各项业务实行限量限号预约办理,预约方式会在整理后另行告知市民,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积金发布”、微博“成都住房公积金”。(综合自四川省公积金中心官微、成都公积金中心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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