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10:02:47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市民郭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我是忻州市某事业单位的员工,已参保。后来经过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上太原市某事业单位,于今年7月份正式上班。我的公积金因各种原因从去年11月份就断开了,我想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能补缴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补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太原市为民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答复:可以补缴。补缴分为正常补缴和差额补缴。正常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缴存额。单位整体欠缴后恢复正常汇缴,不采用该种补缴方式,仍按正常汇缴处理。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
申请条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由外县区或外省市调入本区域单位时,从外地转入“中心”的公积金额应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一次性补缴;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单位缓缴和欠缴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核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
本报记者 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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