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17:55:06 来源:速办宝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那么要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2.职工在本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的;
3.职工原个人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或已连续三个月无汇(补)缴记录的。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清册》
2、经办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在本市已设立个人账户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单位网厅或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2.职工个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银行窗口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受理
二、决定
办理人:银行窗口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办结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如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1A单元一楼厦门建行湖滨支行各窗口,如属跨行转移,应到拟转出的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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