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2:59:46 来源:晨株洲
4月15日上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7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公积金新政。
提取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暂按缴存地及购房地有效产权住房计算)。
政策调整前,认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住房套数,规定“职工家庭限2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含提取、贷款)”,不考虑职工家庭名下有多少套房。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或只使用过1套的,均可继续提取或贷款。也就是说和公积金产生过直接联系的住房只能有2套,超过2套就不能使用了。
政策调整后,改认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套数,不考虑曾经使用过公积金的住房套数,只要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未超过2套(含2套),在规定期限内(不动产权证1年内,购房合同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仍保持不变。
例如:某职工结婚的时候买过一套小面积的房子提取了公积金,婚后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换了套大面积的房子,也动用了公积金,现在因为工作调动卖掉了一套再买一套,目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未超过2套,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按老政策来说就不能提了,但是按新政策就可以提。
二是非销户类提取最低保留额由12个月缴存额调整为100元。
2018年6月,为缓解资金压力开始实施“保留12个月缴存额”政策。通过近2年政策调控与资金运作,我市归集资金能够满足当前的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并且个贷率已由2017年的89%降至目前的83%,处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规定的80%至85%的资金安全区间。因此,该政策的历史使命已完成,本次调整将其予以取消。
政策调整前,非销户类提取中除租房提取只需保留100元以外,其他类型非销户提取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都要保留12个月缴存额。政策调整后,非销户类提取个人账户最低保留额统一为100元。
三是取消购(建)房提取不得超过3次、房屋层高不得高于3.5米的规定;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
原政策不但限制使用公积金(含提取、贷款)住房的套数,还限制了购建房提取次数,即“两套三次”政策。新政策只认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对购建房提取次数不再做限制。另外,还取消了对房屋层高的限制,但房屋面积限制仍保持不变(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此外,根据目前自建大修住房成本的上升,相应的公积金核算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按每平方米3000元核算可提取额。
本次新调整的政策
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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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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