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2:00:46 来源:宿迁网
自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多项服务措施联动,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切实纾解缴存企业负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5%。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加大对缴存职工的保障力度。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定后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大力提倡“不见面”线上办理。鼓励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通过线上“非接触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办理。“互联网 公积金服务”模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确保防疫不停工、服务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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