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 16:55:54 来源:大皖新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户口在马鞍山市,现在南京一家公司工作,咨询能否用公司购买的公积金在马鞍山买房,盼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的原则,来信人在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请详细咨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5-12329)。为了更好的对接长三角,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南京缴存职工在马鞍山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在外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本人或配偶为马鞍山市(含三县)户籍,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内购买住房,并符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申请人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缴情况;
三、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四、所购住房是期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贷前将楼盘资料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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