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 13:00:40 来源:永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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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获悉,2月25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按规定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购(建)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置条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原有的“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无论是父母购(建)房,还是子女购(建)房,只要对方允许,可以相互提取公积金予以支持。但有个前置条件,即购(建)房人必须缴存公积金,也就是父母子女双方都缴存公积金。
改革后,原有的前置条件被取消,只要父母和子女单方缴存,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即子女想要购房,但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父母也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予以支持,打通了直系亲属间提取公积金相互支持的瓶颈,相互提取更加便捷,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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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靖宁
编辑 董碧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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