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8 16:55:50 来源:淮南发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加剧,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8月23日四届四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现通知如下:
1.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5万元;单职工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到35万元。实行贷款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购房资金不足部分采取组合贷款。
2.暂停“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3.暂停市中心“异地贷款”业务。待贷款资金流动性得以缓解时,再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恢复此项业务。
4.调整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购房提取资金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5.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先的每月1000元调整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5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800元。
此次政策调整从2019年10月1日执行,此前政策与此次政策调整不一致的,按此次政策调整执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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