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8 13:00:39 来源:九派观天下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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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超过实际总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职工本人、配偶须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缴存余额。
六、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除按月提取外,可提取不超过实际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其中一、二、三、四项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所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或自建房的,以不动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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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卫利
校对:冯丽丽
审核:柳祥宝
来源: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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