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7 14:58:43 来源:乐趣点评
账户使用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正常、封存、销户。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以及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账户状态应当处于正常状态;
(二)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时,其个人账户状态应当处于正常或封存状态。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提取和转移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处于封存状态。
第十七条 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公积金中心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职工可在公积金个人网厅、苏州住房公积金APP自助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及受委托网点查询。
第十八条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保密。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基础信息出现下列情形时,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姓名不符;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不符;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性别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性别不符;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未升位;
(五)本人出生日期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生日期不符;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空缺。
职工本人办理的,第(一)、(二)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资料变更清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第(三)、(四)、(五)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六)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办理。
单位办理的,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资料变更清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与相关受委托银行的本人有效银行卡进行关联,职工办理各项提取业务时,提取资金实时转账付款至关联的职工本人银行卡上。每个个人账户只允许关联一张本人的有效银行卡。
本人的银行卡指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I类借记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与银行卡关联的方法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注册公积金个人网厅或苏州住房公积金APP,自助办理;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可通过发卡银行的储蓄柜面、网上银行、自助终端办理;
(三)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网点的柜面、自助终端办理;
(四)办理提取业务时,同时办理关联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与银行卡关联后需要变更银行卡的,应按以上方法解除关联,再重新办理;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自动解除关联。
关联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的,可凭相关证明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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