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6 13:00:10 来源:咸宁新闻网
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亚平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他是通城县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已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办法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假设他每月缴存1000元,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后每月还2000元,请问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立即抵扣贷款所需还的钱?如果不能抵扣,请问贷款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贷款?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相关部门咨询。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的缴存基数,必须根据本人近6个月的收入流水来核定。贷款的偿还额必须根据本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来决定,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根据《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执行。所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是不可以立即抵扣贷款所需还的钱的。
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件,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申请人提出申请,正常还款一年以后,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还贷,而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且不超过上年度的缴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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