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5 10:03:50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65034的网友留言咨询:为什么区证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住建局今年上半年已经修改政策,区证登记后买卖和继承也都会转市证,为什么今年开始区证不让提取公积金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2020年5月1日起,我中心对提取业务按照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规范。对于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标准》中明确要求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对于偿还商业贷款购房,要求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目前我市小产权房办理的房证是不动产权制度改革后已经停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其购买的住宅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国家层面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目前,我市正有序推进解决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若之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可在三年内提取一次。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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