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5 09:04:37 来源:齐鲁晚报日照人物故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686元,月平均工资为6640元,确定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920元。根据现行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确定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73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19920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1730元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
2020年7月1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比例;2020年7月1日前申请缓缴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计划补缴之前欠缴部分。2020年度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请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对账
(一)结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利率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对账。
1.各缴存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缴存明细、缴存余额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柜台、自助查询机、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日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多种方式获取。
2.缴存单位负责核对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单位内所有个人账户(包括正常和封存账户)对应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单位和个人信息有误、缺失或需要变更的,填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管理部申请变更。
3.缴存单位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缴存明细、缴存余额等信息有差异的,请及时向管理部反映、核实。
三、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缴存基数调整
(一)核对范围:2020年7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所有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二)工作流程。基础信息核对与缴存基数调整两项工作同时进行。
1.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与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上年度7月份至本年度6月份职工工资清册,到管理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手续。
(3)管理部经办人员核验单位相关信息,审查并确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与信息变更手续。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核对与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上年度7月份至本年度6月份在本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到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及相关信息核对手续。
(2)管理部经办人员核验相关信息,审查并确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与信息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填报的缴存基数应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一致。
2.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3.对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月缴存额原则上应不低于上一年度。
4.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通知中所涉及表格请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rizhao.gov.cn/)下载。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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